海通证券200亿定增大调整:发行价打8折,发行对象增至35家

2020-02-26 1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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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200亿定增大调整:发行价打8折,发行对象增至35家

再融资新规下定增“松绑”,多家上市公司陆续修改了再融资方案。

2月25日晚间,海通证券(600837.SH)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成为新规后首家修改定增预案的券商。

2018年4月26日,海通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8,426,236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时隔一年后,海通证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修订后的定增预案,根据该方案,确定的发行对象新增四家,分别是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同年12月6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并获得通过。

而此次的二修版本则在一修的基础上,对发行对象上限、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相关内容作出了修订。

具体来看,海通证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有股东上海国盛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其中,上海国盛集团拟认购金额为100亿元;上海海烟投资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光明集团拟认购8亿元至10亿元;上海电气集团拟认购不低于10亿元。定增价格则按照再融资新规的规定,由原来基准价的九折,修改为八折。

限售期方面,修改后的方案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含)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若为董事会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则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海通证券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具体用于五大方面:

2019 年以来,上市券商再融资热情高涨,Wind统计显示,去年共有 18 家上市券商抛出了再融资计划,其中发布定增方案的有8家,分别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原证券、西南证券、南京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第一创业,另有6 家发布配股计划,发行可转债的也有4家。

东吴证券认为,券商再融资额度与其资本实力相关联,大型券商可享受更高的再融资额度,强者更强。券商再融资用途表现出相对的一致性,集中在发展资本中介、直投子公司、 海外子公司、科技金融、系统建设等方面,随着行业重资本化趋势的推进,券商补充资本金完善系统和扩展业务将提升其运营效率和业务规模,此外,还能加强风险抵御能力, 资本实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行业“马太效应”也将加速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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