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合同、补差价,深振业的业主哭了

2020-10-20 16: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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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几百万元买了房,不仅购房合同被拆成两份,业主收房后,竟然还需要补交房款。

业主不补缴也行,房产证就别想拿了。

广州振业天颂花园的业主们,正面临着这样的困境。

改头换面的“双合同”

“当年为了买房,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天颂花园的一名业主这样形容自己的遭遇。

公开资料显示,振业天颂花园是上市公司深振业A(000006)旗下项目,由其全资孙公司广州振发(即“广州市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

深振业A成立于1989年5月,199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是一家国资背景的房企。

2018年,天颂花园部分房屋开始预售,房屋户型方正、总价低,又是毛坯房可以自己装修,吸引了不少业主购买。

但天颂花园的购房合同,却被拆成了两份。

业主张帆(化名)称,天颂花园在2018年卖出的部分房子,都有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份《品质提升合同》。购房当天,她在售楼处签完购房合同之后,工作人员将她带到了另一处办公地点,签了一份《品质提升合同》。

业主余晨(化名)提供了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合同显示,一套95㎡的房屋单价为4.3万元,总价300余万元。而发票则显示,除了合同中标明的房款,开发商还按照4500元的单价收取了一笔费用。按照业主的说法,这笔费用就是开发商口中的“品质提升费”。

△购房合同及发票

另一位业主提供的《品质提升合同》则显示,一套建筑面积107㎡的房屋,品质提升费总价为93.3万元,单价8600元。

△品质提升合同

“当时广州市调控房价,天颂花园备案价格比实际销售价格低得多,于是开发商就通过所谓的品质提升费来补差价。”余晨介绍:“当时我就觉得这个品质提升费不合理,但是如果不交这个钱,开发商就不把房子卖给你,出于无奈,大家都交了(品质提升费)。”

不难看出,天颂花园的《品质提升合同》,有“双合同”之嫌。

2017年8月,广州住建委、发改委、国规委等十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进一步强化商品房价格监管,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检查指导力度,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这一备案价政策出炉后,广州楼市“双合同”销售模式应运而生,通过房价+装修价方式,将房价拉低至备案价,首付也因此被变相推高。

2018年10月,广州市住建委又发布了《关于我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作出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严禁开发企业拆分价格报备,并将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网签价格指导机制进行优化。这一政策狠狠打击了将实际销售房价拆分为备案价和装修价的“双合同”现象,也意味着“双合同”从此成了违规行为。

而天颂花园业主提供的发票显示,有房屋的开票日期为2019年1月,也就是说其购房合同及品质提升合同是在《说明》发布后签署。

此外,还有业主认为,天颂花园的品质提升合同,与其他开发商的装修合同不同。因为房屋品质没有任何提升,这份合同只不过是为了提高房屋的实际售价。

而且虽然业主交了钱,也拿到了发票,但这份《品质提升合同》却没有交到业主手中。

“我们签了《品质提升合同》之后,这个合同就被工作人员收走了,只给了我们网签购房合同。”张帆称:“有的业主在签合同的时候拍了照,我连照片都没拍,除了发票,什么凭据都没有。”

用房产证相“威胁”

收房后业主还需补交房款

2020年9月,随着业主们陆续收房,天颂花园的补款通知也发到业主们手中。

业主提供的的购房合同中,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实测套内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测套内面积为准,并且明确了差价退补情况,以误差比3%为分界线,多退少补。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但该合同附有一份《补充条款》,对合同第十八条进行了修改。首先,面积计算方式由套内面积变为建筑面积;其次,划分界限变为误差比0.6%:误差比在0.6%以内,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误差比超过0.6%小于3%,则按多退少补原则补缴或退还房款。如果业主需补交房款,则要在开发商发出通知后5日内补齐,否则将按照“0.03%差价/每天”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补充条款》

然而收房后,业主们发现,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实测面积,需要补缴房款的业主大多是因为公摊面积增加。

一名业主提供的信息截图显示,实际测量的套内面积比预测的减少了0.002㎡,但由于公摊面积的增加,总面积也有所增加,且误差比大于0.6%。

这让业主们难以接受,不少业主认为,当初的《补充条款》将套内面积改为建筑面积,是开发商早就设计好的陷阱。

此外,开发商也没有未明确告知房屋测量时的具体情况,对于房款补缴“一边倒”,完全不存在开发商“多退”的情况,业主们难以信服。

另一方面,补缴的房款不仅包含购房合同中的房款,至今未拿到合同的品质提升费,也需要按面积补缴。

“即使我交了这部分钱,(品质提升)合同开发商还是不会给我!”有业主愤愤不平的表示。

除了违约金,业主反应称,开发商还以房产证相“要挟”——不补缴房款,就不提供房产证办理资料。

针对这一问题,业主们向开发商广州振发提出了三点要求:

①实测面积应当与房屋测量部门一起测量,按照法定程序,需要业主代表在场进行监督参与,并将最终测量结果对业主进行公示。开发商应告知测量时的业主代表分别哪几位业主,并请业主代表向向业主说明测绘情况。最终测量结果在哪里公示,开发商应拿出公示时间、地点与场景照片。

②开发商提供给房屋测量部门的测绘资料应当向行公开说明,哪些是属于要公摊的项目与对应的面积,业主享有知情权。

③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中,附加协议属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与马上要生效的《民法典》,格式条款内容应当事行公示、公证与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请开发商提供公证书及房管局备案文号。如果不能提供,附加协议就是无效协议,业主有权拒绝。

9月初,天颂花园部分业主组团约见了广州振发管理层,反映了以上几点问题,但开放商方面并未提及品质提升合同的问题。

开发商原销售总监:

合同签订合法合规

深蓝财经联系到2018年参与天颂花园花园销售的销售总监,对方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但当时签订的合同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品质提升合同也是如此。

“(品质提升合同)当然也有,不然业主怎么会签呢?”对方表示。

深蓝财经又尝试联系天颂花园现任销售总监,但辗转拿到联系方式后,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关于《品质提升合同》,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律师,对深蓝财经表示,从现有材料初步来看,这份《品质提升合同》与以往开发商采用的“购房+装修”分拆合同的模式如出一辙,目的即为拆分房价,绕开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管。

按“购房+装修”这一模式进行分析,购房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装修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相关案例,大部分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均将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放在一个体系内进行考量,同时考虑装修合同项下是否存在真实、具体、等价的实质性服务内容,以此判断装修合同的效力及装修款的性质、与房屋价款的关系。

鞠秦仪律师表示:“具体到天颂花园这里,《品质提升合同》是否有效也要观察该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服务内容,是否只是以空洞的名义以掩饰另行收取房款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往诸多法院裁判案例中,即使部分法院确认过另行签署的《装修合同》无效,但也没有判令开发商退还该款项,而是将这些款项的性质划归购房款。”

“当然,在行政监管框架下,对天颂花园这种模式进行举报以获得行政干预,也不失为天颂花园购房者的一种可选的方式。”鞠秦仪律师称。

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则向深蓝财经指出,开发商开具的的品质提升费发票值得关注。

“天颂花园的做法是明显的‘双合同’,是为了补足房款。”王美舟律师称:“同样是增值税发票,不同的类别税率是不一样的,开发商是按哪种税率来缴税呢?”

而关于交房后补差价的问题,鞠秦仪律师认为,核心点在于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补充条款》的效力问题。天颂花园的开发商让购房者签署《补充条款》时,是否正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示说明义务,比如采用了足够引起购房者注意的特别的文字、符号等特殊标识,并按照购房者的要求进行详细解释与说明,决定了《补充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购房者也可以从该《补充条款》是否限制、排除了己方的主要权利这一视角,来综合判断《补充条款》作为格式合同的有效与否。”

8月28日,深振业A发布了2020年半年报,从2019年底开始,深振业A收入与现金流背离。

2020年上半年,深振业A营业收入12.01亿元,同比增26%,归属股东净利润2.17亿元,同比增6.89%。基本每股收益0.1611元。

公告指出,2020年上半年,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作进展顺利,累计实现合同销售收入10.93亿元,合同销售面积8.31万平方米,资金回笼8.85亿元。

但其现金流净额却持续下降至-2.35亿元,连续3季度为负。

2020年,深振业A划资金回笼≥25.60亿元,合同销售收入≥32.84亿元,合同销售面积≥20.6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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