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 农行、中行、建行被罚

2020-10-22 11:32:02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强调,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据央行网站21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案件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指出,一是在制度建设层面,明确要求其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等环节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在系统建设方面,金融机构要持续改进完善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建立用户异常行为监测模型,定期监测并堵塞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等安全隐患;完善系统功能模块,确保系统生成日志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信息数据的查询和下载操作。特别是要畅通系统使用人员的意见反馈渠道,避免业务、技术“两层皮”的现象。

  三是在人员管理方面,要不断强化相关措施。对接触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岗位人员合理设置权限,并采取内部审批等有效措施进行权限控制,全面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避免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行为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各涉案机构均已进行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该负责人表示,从这次事件看,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内部控制仍需持续强化,技术安全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该负责人强调,金融机构要强化全流程管控,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逐项分解落实到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员工教育,培养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红线“不能碰、不想碰”的底线思维。要规范员工行为,合理设置分级授权,避免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环节“一手清”。要加强技防手段,及早发现风险隐患。要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不能以牺牲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为代价换取业务发展。要发挥投诉预警纠偏作用,主动查找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时研究问题,填补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强化震慑。

  下一步,央行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监管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和落实《反洗钱法》信息保密要求在内的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金融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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