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主要涉及两大类

2021-10-25 21:58:00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9月26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金融行政案件审判情况通报暨交流座谈会。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出席会议。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通报了该院自2018年8月20日成立以来金融行政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与参会的金融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本市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庭等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据介绍,三年多来,上海金融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依法监督金融监管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司法裁判与监管目标的有机衔接,努力营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良好法治环境。截至2021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金融行政案件66件,审结66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64件。

  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涉及履行法定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两大类,另有部分案件涉及行政处罚、其他金融监管措施、权利质权登记等。

  从涉诉行政机关分布来看,上海证监局、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较为集中,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等监管机构在个别案件中涉诉。64件二审金融行政案件中,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有20件,占比31.25%。复议机关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从诉讼形成的原因来看,主要涉及不服金融行政处罚行为、投诉金融机构不当催收、要求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诉讼形态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为主要表现形式。

  司法裁判专业性要求高

  通报显示,由于金融交易的专业性以及金融领域的强监管性等特殊性,金融行政案件呈现其自身特点:一是司法裁判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在法律适用上,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则往往分散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治组织自律规则之中,识别和适用规范具有一定难度。在事实认定上,法院往往需要结合监管规定、执法实践以及有关金融专业知识作出综合分析。

  二是与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关联性较强。大量金融行政案件系因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纠纷,要求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作出处理而引发,集中于金融投资和消费领域,如因信用卡、金融借款、私募基金、第三方支付、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金融活动引发纠纷后,个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金融机构进行查处,以实现其利益诉求。

  三是部分案件具有一定涉众性因素。例如江某诉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履行法定职责案、刘某诉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履行法定职责案等案件中反映,存在相当数量的个人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或购买某金融产品发生亏损,进而申请有关监管机构履行查处职责,存在群体性矛盾。

  记者还了解到,上海金融法院从审判实践出发,积极发挥司法延伸职能。构建金融专项审判“二合一”机制,打通金融行政审判和民商事审判的思维区隔;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示作用。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审判与监管协调沟通渠道;积极落实金融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立足金融行政案件的特点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客观需求,在金融行政案件中积极贯彻实质性解决争议的相关工作要求。

  提出五点建议加强金融争议源头治理

  结合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对金融监管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将监管细则的具体实施与《民法典》等基本法律的根本宗旨相协调,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政府信息公开等基本行政执法手段的程序要求和实体要件,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监管程序中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贯彻良性互动措施,形成金融制度保障合力。建议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应诉职能,并结合案件情况开展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人员旁听、应诉情况讲评“三合一”工作。

  三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金融争议源头治理。建议监管机构作为主管机关,进一步完善并推动相关调解组织发挥好金融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提升关联争议调解和解实效。

  四是“释调判解”重重递进,深化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在行政诉讼中积极开展行政和解工作,加强金融消费争议行政调解的组织建设和机制保障,配合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开展诉讼中的调解,丰富行政诉讼争议解决功能。

  五是厘清权益保护职责,强化投资风险警示教育。建议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除了加大对金融机构不当劝诱行为的打击力度外,还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向普通投资者和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使之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消除风险隐患,从源头减少金融行政矛盾纠纷。

  公布6起典型案例发挥审判专业特色

  本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金融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监管处罚、金融消费中个人信息行政保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监管处罚、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应收账款质权登记和金融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等,覆盖了上海金融法院行政案件主要类型。其中部分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行政案件和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上海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案例等,有效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规则引领作用。

  座谈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中将金融法院的设立作为金融中心城市影响力明显提升的重要指征。上海金融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金融行政审判的专业特色,既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监管机构依法行使监管职能,稳定金融市场预期,也要加强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职保障金融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监督,通过强化机制建设,强本固基、守正创新、提升能力、互联互补,为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大局,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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