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之争”新进展!多家机构承诺删除“雪球”字样,千亿金融产品都要改名?

2022-08-16 14: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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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曾引发投资圈热议的“雪球事件”很快迎来新进展。(此前报道见上海证券报微信:《此“雪球”非彼“雪球”!一文详解→》)

上证报记者从雪球公司处了解到,雪球方面已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在律师函发出后的一周内,已有多家机构书面或口头向雪球公司作出承诺,表示会立即删除其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的“雪球”字样,且日后不再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雪球”或与“雪球”近似的字样。

代理雪球公司该案件的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表示,上述机构承诺停止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是尊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据权威机构的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市场中这类被冠以“雪球”名称的金融产品的存续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

多家机构承诺删除“雪球”字样

5月17日,知名投资社区雪球发布声明称,近期一种被部分金融机构冠以“雪球结构”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名称中含有“雪球”二字,诸多用户、投资者纷纷咨询这种“雪球结构”是否为雪球所发布。

雪球特此澄清,其从未发行过该等具有高风险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也从未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等高风险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使用“雪球”商标。上述产品与雪球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

雪球还在声明中表示,部分机构在其发行的自动赎回型期权产品上冠以“雪球结构”引起的混淆和误导,既涉嫌侵犯了雪球的商标权益,也损害了雪球用户的利益,雪球已采取坚决的法律行动,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据记者了解,从5月13日起,雪球公司已向数十家用“雪球”命名旗下金融产品的机构递送了律师函,敦促这些机构立即变更产品名称,不再使用“雪球”字样。

雪球律师函首页

而在律师函发出后的一周内(截至5月20日),已有多家机构陆续回应,书面或口头向雪球公司作出承诺,表示会立即删除其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的“雪球”字样,并且日后不再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雪球”或与“雪球”近似的字样,以及进行相关宣传推广。

雪球的代理律师赵克峰向记者表示,上述机构承诺停止在金融产品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是尊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有助于减少混淆误认。雪球呼吁尚未采取更正措施的机构,从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行业治理的角度出发,尽快采取更正措施。

非授权使用或涉嫌侵犯商标权

在5月17日发布的声明中,雪球表示已于2015年12月3日在第36类“金融服务、基金投资、资本投资”等服务上申请“雪球”商标,并于2017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在法律界专家看来,金融机构在产品的名称中使用“雪球”字样,有可能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委员会副主任、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家泉表示,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在专用权方面,只有商标权人能够使用其注册商标来标示指定商品、服务的来源;在禁用权方面,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指定产品和服务上突出、显著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用以指代自身产品或服务,否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他人商标权益。

商家泉指出,雪球基于其注册商标,对“雪球”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非授权使用的行为涉嫌侵犯商标权。

场外衍生品监管持续完善

备受争议的“雪球结构”产品,其全称为“雪球型自动敲入敲出式券商收益凭证”,本质是一种带有自动赎回机制的“双边障碍期权”,产品设置有“敲入”和“敲出”两大条件。

投资者参与这类产品时所面临的风险较为明确,即在标的证券(个股、指数等)价格大幅下挫并触发“敲入事件”时,投资者有较大概率需承担证券下跌对应的损失。概括成一句话——“一旦标的大幅下跌,持有雪球产品与直接持有标的的下跌风险无异”。(具体案例见:《此“雪球”非彼“雪球”!一文详解→》)

2021年以来,随着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持续下行、银行理财收益日益下降,以“雪球结构”为代表的场外衍生品迎来大发展。与此同时,相关的监管也在持续完善。

2021年12月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就《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原则,严格实施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查。

同日,证券业协会也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参与收益互换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标准。

今年1月,部分信托公司收到监管窗口指导,不允许继续向自然人销售涉及“雪球结构”收益凭证的产品。此前,部分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也曾收到过关于雪球类产品的窗口指导。

中证协提示,雪球产品是一类结构比较复杂的产品。雪球产品的投资者,尤其是通过资管产品购买雪球产品的普通投资者,需要加强对雪球产品的认识,充分了解雪球产品风险,审慎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雪球产品不等于固定收益产品,更不是“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是有一定概率产生较大本金损失的。在投资前,投资者需要了解雪球产品的收益结构,对市场和标的走势进行理性判断,清楚可能承受的最大损失,衡量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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